中国汽车消费信贷的间接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中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汽车消费信贷中的分期付款购车行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尽管《民法通则》对汽车消费信贷的分期付款购车这一交易行为未作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该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其关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规定可以施用到汽车消费信贷上来。作为民事行为之-的汽车消费信贷,
完全满足《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合法性的三个要件,即行为能力、意愿表达和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汽车消费信贷完全满足(民法通则〉,
关于一般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规定,分期付款购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对因汽车消费信贷和分期付款购车引起的纠纷,
亦可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的五分之一的,
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合同法)是肯定分期付款销售这种形式的。目前,
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中,能够找到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