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机构授予并发放借款人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之后,并不能停止对授信者的信用监督,这恰恰是信用监督的开始。
因此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还需要建立汽车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对授信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让授信者在信用环境和信用等级发生非正常变动的情况下,
信用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向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发出预警信号,使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及时发现风险并及时处理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预警系统可以设计成接受以下三个方面的预警信号:
(一)通过汽车信贷授信者银行账号发出的违约预警信号:
在汽车信贷借款人的银行账户上经常出现止付支票或退票:经常出现透支或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应付票据展期过多:银行存款余额持续下降:
用贷款进行投机性活动:经常签发空头支票:被其他债权人追讨债务或索赔: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要求贷款展期:在各家银行开户或隐瞒与某些银行关系等。
(二) 通过授信者财务状况变化发出的预警信号, 包括现金状况恶化、收入减少等。
(三) 通过授信者非正常环境变化发出的预警信号, 包括企业亏损、个人失业破产、家庭变故等。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在监测到上述各种情况变化时,
需要密切关注以上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各种措施以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