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方式有:
(1)汽车金融公司在组建时主要出资人的出资额。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且出资额不得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2)汽车金融公司本身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4)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5)向金融机构借款。
汽车金融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受到融资方式的限制。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向商业银行那样吸收居民存款,
但公司发起人的出资额或者说是核心资本是比较稳定的,而公司本身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受到公司股利政策的制约,
因此在融资时的可选择性不大。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通常是通过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商业银行借款来筹集资金的。